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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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牙克石市额尔古纳河流域根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04705555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内蒙古额尔古纳河流域根河(牙克石市段)治理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伊图里河镇、图里河镇、西尼气镇 1.2.1 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新建堤防3处,长2.302km;
加高培厚堤防3处,长3.686km;
堤顶路面3处,20.612km;
新建涵闸1座,拆除重建排水涵闸5座.河道护岸3处,长4.049km,新建堤防护坡3处,长19.995km.堤防防洪标准20年一遇,护岸工程防洪标准10年一遇洪水.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1.3.2 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20个月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