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6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要求:

1、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以原件为准(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3、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当在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凡未在水利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录的信息不符的,其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可)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 三证合一 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手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无需密封),外封套所有封口处加盖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质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质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单位盖章、人员签字等,踏勘记录放入投标文件中.若不放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9月22日10 时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天3.2 投标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9,565.00元 截止日期:2017年9月22日9时30 分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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