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6 |
报告相关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调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
会同专家提出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提供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相关信息;
报告相关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调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
会同专家提出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负责提供事故单位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参与具有职业危害性质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和有关规定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组织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对县(市、区)政府调查处理事故的监督、调度和备案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所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2信息接收 市安监局24小时值班
电话:0534-2687162. (1)工作日期间,职能科(处、室)全面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按照首接负责制要求,认真履行接收事故信息的责任;
节假日期间,局值班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接收事故信息. (2)各科(处、室)、监察支队及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关注全市安全生产动态,主动获取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事故信息,详细掌握事故相关情况. 3.2.3信息处置 (1)最初接收事故信息的人员认真整理事故信息,填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单》报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不能在第一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接收事故信息的人员以电话与短信相结合的方式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2)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的事故信息,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科(处、室)和监察支队具体做好落实工作,及时跟踪事故信息变化,根据情况监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最终确认事故状态不再发生变化的事故信息,由相关科(处、室)及时转交规划科技科. (3)属于举报投诉、媒体和其他方面披露的事故信息,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监察支队会同相关科(处、室)进行核查或转交相关县(市、区)处理.核查确认后的事故信息,由监察支队负责及时转交规划科技科. (4)一般等级的事故信息,按照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相关科(处、室)、监察支队依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工作后,转交规划科技科. (5)较大及以上(含较大及以上涉险)等级的事故信息,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应急办,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报省安监局,并做好续报和专报工作.相关情况转交规划科技科. (6)规划科技科负责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管理,加强与有关科(处、室)、监察支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安监局的沟通,确保信息统计全面准确.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 (1)Ⅰ级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