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6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滁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目录1.

组织协调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2.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3.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司法鉴定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发材料转报 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损坏补发材料转报 6.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受理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材料核实转报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材料核实转报 9.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材料核实转报 1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实习指导 11.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12.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13.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14.法律咨询援助 15.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16.刑事辩护援助 17.刑事代理援助 18.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19.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20.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21.12348法律咨询热线服务 22.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23.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24.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市司法局办公室 25.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26.开展 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7.开展 法律六进 活动

1、组织协调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确有需要

五、申报材料 拟请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的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线下到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申请;

2、受理: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协调安排: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普法讲师团成员,确定授课内容;

4、通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将授课讲师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七、服务时限 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讲师及授课内容等相关信息.具体授课时间和有关事项由申请方与讲师协商,讲座事务由申请方具体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电话:0550-3042626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2、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2、《关于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5号):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案件的预告函提前2天通过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报名工作.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填写《公民参加旁听庭审登记表》,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将参加旁听人数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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