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6 |
3、发放:通过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核后,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补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电话:0550-3023020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6、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123号)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五)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八)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九)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1、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2、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3、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4、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5、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6、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8、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9、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1、投诉人应当向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内容包括: (1)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投诉请求;
(3)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4)提供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2、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投诉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提出投诉申请;
2、受理: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审核相关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则应该对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调查;
若不受理,则应向投诉人书面告知理由;
3、处理: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由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七、服务时限
1、市司法局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或者其代理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2、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在收到投诉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