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6 |
2、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三、服务对象 司法鉴定机构
四、服务条件 司法鉴定许可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补发《司法鉴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司法鉴定许可证》遗失的,需要同时提交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司法鉴定许可证》损坏的,需要同时提交损坏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提出补发申请;
2、受理: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受理后将补发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核;
3、发放:通过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核后,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补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电话:0550-3023020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损坏补发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3号)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证书损坏的,应当在申请补发时将损坏的证书上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收到补发申请后,应当核实情况,及时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书载明的内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
2、《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各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各市局接受省厅委托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事项的范围包括:
2、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三、服务对象 司法鉴定人
四、服务条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补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的,需要同时提交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损坏的,需要同时提交损坏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提出补发申请;
2、受理: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受理后将补发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