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6 |
3、市司法局受理投诉的,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4、市司法局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电话:0550-3023020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2、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更换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更换新证书的,原证书应当收回.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四、服务条件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可以申请更换证书.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补发或者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表(手签);
(2)身份证;
(3)照片;
(4)原资格证书相关材料(比如仅副本遗失的须提交正本,正副本均遗失的应尽量提交复印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的,需要同时提交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需要同时提交损坏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滁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提出补发或者更换申请;
2、受理:滁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受理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