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6 |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金流失;
对学校的整个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4.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核算预算外资金收支的运行状况,及时向校长室、总务处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的运行信息,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5.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填写对账单,定期与预算外资金办公室对账,核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运行情况,及时对账、调账,确保预算资金管理的规范运作.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依法组织收入,开源节流,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流失. 2.如实编制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准确测算收入预算,及时向校长室、总务处提供预算外收入的会计信息,力求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确保学校健康稳步发展. 3.坚持收费标准,严格按文、按标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超标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标准积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规定范围内的收入收足、收齐.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做到一切财务收支归大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所收费用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杜绝坐收坐支行为,规范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 5.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及时开展《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规范收费项目,主动接受财政、物价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支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开源节流,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如实编制单位年度支出计划,准确测算支出预算,严格执行专项支出预算计划,及时向校长室、总务处提供重大支出的会计信息,办求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确保学校健康,稳步发展. 3.坚持财务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控制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精打细算,压缩非教学性的支出,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不合法、不合规的虚假支出票据坚决抵制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报送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6.加强管理,坚持每月一次的正常财务内审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经审委员会、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验收.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按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算、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核算资料,按期归档保管. 2.会计核算资料的汇集、整理、粘贴、传递、装订都要规范及时,统一立卷编号归档.由学校负责保管,确保完好,严防毁损. 3.会计档案的调阅要由上―级行政组织部门或同级财务专门机构出具介绍信或证件,方可调阅. 4.会计人员更换、调动和学校撤并时,会计档案应一并移交,不得打包封存.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财务安全防范制度 1.财会人员必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会计室安全.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定期组织自查. 3.不准闲杂人员在财会室逗留. 4.门窗、办公室、保险柜、账册橱及时关锁,钥匙随身携带. 5.坚持现金管理制度,收人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库存不超额. 6现金转帐支票存放进保险箱使用,随时登记检查. 7.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防止意外. 8.加强请示汇报,发观问题及时处理,如有失职,严肃追究责任.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2.执行《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理顺学校物品采购管理操作程序,坚持校产保管员填单申报、总务处分管主任复查审核、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程序. 3.严格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分层次操作.凡属《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物品,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均需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实施. 4.非政府采购物品的采购,在履行填单申报批准手续的基础上由双人实施采购. 5.大宗物品的采购,且属非政府采购物品,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五人采购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6.学校急需物品从小商店购物,由校长室指定一名总务主任扎口管理,实行签单购物,每半月向校长室结报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外商店代学校记账拿物. 7.坚持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层层把关,物品采购回校后,必须验收入库,严禁伪劣物品流入校内.采购人员必须在物品验收入库后,方可办理报支审批手续.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的物质基础,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年度申请计划(预算)和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学校批准,分阶段提出具体实施计划,报总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计划而确需急用,由分管校长审批. (2)年度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一切资产与物品,必须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没有验收的发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4)凡公司拨入或社会资助的财产,由校领导通知验收后,交总务处分配给各部门使用. (5)自制的财产(柜、写字台、床等),未经验收、清点,不得发出. 2.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人)所领物品,要及时登记、记账,实行分室、分部门、定人、定物、定账管理. (2)各办公室、食堂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编造校产分册建立分户账,分室分部门保管使用.教师宿舍财产由学校编造《教师宿舍校产登记册》,教师调动按交接管理办法交接. (3)学校固定资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凡人为损坏,要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价赔偿.凡因失窃的损失,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经集体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 (4)学校一切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领物时,必须注明用途和数量. (6)班级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 (7)学校一切财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如桌椅、文娱道具等小件物品由总务主任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