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6 |
教室、操场及电教器材,要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3.财产的报废与处理. (1)财产的报废与处理,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使用部门和总务处审核后,交总务处回收.报废物品应注销账卡,处理报废的物品折价出售后,其款项由会计室入账. (2)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对部分能用的残部件,要列表、有计划地修理复用. (3)财产的报废和处理每学年进行一次. 4.财产的交接. (1)财产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账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出具调动介绍信. (2)财产接管必须根据账面实物核实无误后,方可接受.如账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赔偿制度处理. (3)财产交接,必须有总务处人员监交,监交双方核实后,在账卡上写明交接日期,由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如移交后一方未确定交接财产,由总务处代为保管.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以下称物品),保证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1.加强物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原则,设立校产保管室、电教室、生化、物理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及其它教具室作为归口管理单位. 2.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明确清楚,账卡记录齐全,定期核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 3.学校各部门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向总务处报告下学期物品所需计划,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审批后,统一组织人员集体采购. 4.物品仓库管理员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掌握各部门的使用规律,逐步实行定额储备. 5.库存物品按不同种类分类、分架存放,账物对号,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和防止质变. 6.物品领用时,应根据需要领用,设立领用账册,领用人签名.领用账每学期结算一次,要做到入库、出库账卡相符. 7.学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对物品的保管进行检查,每学期清点一次.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根据《中学生守则》第九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第3款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人人有责;
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人;
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三、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以上条款中的 照价(原价) 是指 物品购价+维修费用 .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工程维修(建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维修(含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学校维修管理工作. 2.非报建项目,由总务处召开处务会认真预算,分类处理:总造价200元以下(含),由总务处分管主任核工开具《包工单》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