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6 |
绥芬河市财政局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科学技术局 绥芬河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绥芬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绥芬河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工作流程〉的通知》(黑财社〔2015〕96号)以及《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绥政办发〔2015〕42号)精神,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规范有效地使用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种子资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采取无偿使用方式.当资金不足时,由市级财政筹集解决.鼓励和吸纳社会投入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第三条 种子资金主要用途:专项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支持开展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 第四条 种子资金扶持对象和范围:绥芬河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及有关单位.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种子资金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办理要件并进行初审. 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聘请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申请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市财政局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市财政资金支付系统拨付补贴资金. 市教育局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流程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启动类创业项目补贴10000元,重点类创业项目补贴30000元(启动类和重点类创业项目由科技局牵头组织的专家组评审确认,根据专家组确认结果予以补贴);
(一)申请人员范围 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
(二)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3、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4、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能够代表前沿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5、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6、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