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16

1、创业项目补贴申请书并填写《绥芬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纳税证明;

4、吸纳的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有专利的需提供专利证明、专利转让证明、专利转让所得证明(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资料齐全的,由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财政局提交拨款计划,财政局批复计划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存折)或账户.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标准为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根据带动就业人数予以补贴,5人以内补贴3000元;

6-15人补贴5000元;

16-30人补贴8000元;

31人以上补贴10000元).

(一)申请人员范围 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所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业主;

2、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4、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申请书并填写《绥芬河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花名册;

4、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企业纳税证明;

6、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资料齐全的,由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财政局提交拨款计划,财政局批复计划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存折)或账户. 第八条 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补贴,创业指导专家团队补贴标准为每名创业指导专家补贴500元;

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补贴2000元;

创业宣传补贴1000元;

创业竞赛补贴5000元.创业服务类补贴原则上不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5%.

(一)申请单位范围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或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创业指导专家团队补贴、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补贴、创业竞赛补贴等项资金.

(二)申请条件

1、有详细的创业服务或开展活动方案,并事前获得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创业服务或开展活动费用预算明细;

3、创业服务或参与活动的大学生人数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

(三)申请材料

1、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补贴申请书;

2、创业服务或开展活动方案,创业服务或活动总结,创业服务或活动影像资料;

3、费用支出有效凭据复印件;

4、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办理流程 创业服务或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向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资料齐全的,由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财政局提交拨款计划,财政局批复计划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卡(存折)或账户. 第九条 对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实训设备购置费补贴,按实际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设备购置费用的10%予以补贴,上限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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