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6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纸质版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装订;

3、纸质版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

4、需提供一套电子版投标文件,储存介质为光盘或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8.2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均需单独密封.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5日13:45-14:15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17年10月25日14:15(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三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2.1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7年10月25日14:15(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3.1.2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6.1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8.1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29.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30.4 合同价款的支付:每次检查项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单次合同价款.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资金来源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合格投标人 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5.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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