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6 |
2.6.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1.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6.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合格的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服务.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标记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 项目需求书 和 合同专用条款 中标注,未响应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未标记 条款的未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 6.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 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6.5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