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6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南头府〔2017〕1号 关于印发《南头镇创新驱动专项资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头镇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南头镇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动中国家电品牌基地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注入绿色要素、创新要素、智慧要素,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设立南头镇创新驱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总额6000万元,一定三年,由镇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南头镇党委政府将以产业政策为抓手,推动科技创新,完善产业平台,壮大总部经济,强化品牌建设,打造中国家电品牌基地,为建设中国品牌家电特色小镇提供坚实支持.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 5个3 的目标,即重点培育高成长性企业30家以上,发展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3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新增国家和省名牌名标30个以上,全镇规上限上优质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第一部分 科技创新 第一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已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镇的,参照上述执行. 第二条 鼓励企业设立新型科技研发机构,企业获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的开办资助. 第三条 企业新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四条 国家、省立项并获财政资金事前无偿资助的项目,给予科技研发支持: 1.国家科技部立项项目,在国家扶持资金到位,项目达产后1个月内给予资助,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立项项目,在省扶持资金到位,项目达产后1个月内给予资助,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项目,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经镇政府审定,在项目达产后可适当提高科技研发支持. 第五条 资助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镇内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8万元. 第六条 鼓励发明创新,每项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奖励2500元;

对于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超过5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中介、代理机构)和个人,以其上年度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为基数,超出部分每项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奖励. 按照《南头镇发明创新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上年度申请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超过3件且无违规经营情况的企业,下年度可享受企业员工子女入学优惠.其中,在公办学校年度学位充足的情况下,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1个学位. 第七条 推动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设资助;

对每位进站博士后每年补助3万元生活津贴,最多补助3年. 第八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企业合作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实验基地,且合作研发项目通过市级以上成果鉴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助;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项目获中山市科技重大贡献奖,给予补贴8万元(3万元补贴项目研发人员,5万元用于开发新项目).企业获中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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