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7 |
2 合同编号: 19JG-DY-00/19-029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 周彬 联系
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企业性质: 中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 其他 乙方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乙方联系人: 李晏铭 联系
电话:
13370167313 传真: 010-58503248
5 合同金额: 4008112366北京本地的电话租费标准0.
1元/分钟,国内长途的电话租费标准0.33元/分钟;
4条中继线路租用费用8000元/月.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1.本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费. 2.本项目付款采用按年度支付方式,分别在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部租用费用. 3.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4.本项目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止
8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9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 呼叫中心(4008业务)综合接入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呼叫中心(4008业务)综合接入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19JG-DY-00/19-029,以下简称: 合同 ).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
(4)报价表;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4008112366北京本地的电话租费标准0.1元/分钟,国内长途的电话租费标准0.33元/分钟;
4条中继线路租用费用8000元/月.
4、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费. 本项目付款采用按年度支付方式,分别在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部租用费用.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本项目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5、合同签署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签署本合同. 乙方由法人签订合同的,乙方法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由授权代表签订合同的,乙方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