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7 |
三、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要求,现急需建设城区住宅小区电瓶车充电棚项目,一期在30个小区进行试点,面积约为3654O.
(二)、实施内容:
1、充电棚为膜结构车棚(详见图纸),膜须具备防火性能,分为6m*6m充电棚(配一个充电桩,满足至少12个电瓶车充电)和3m*6m充电棚(配一个充电桩,满足至少6个电瓶车充电),具体做法根据小区位置及场地再确定.充电棚应按图纸建设,立柱混凝土基础根据现场基础情况确定.充电棚大部分在原绿化场地中施工,因此所有充电棚场地须硬化处理(含原绿化场地中施工时的土方开挖运输、绿化的移植等),现场已有的硬化或半硬化可以利用.
2、充电桩要求:充电桩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具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能同时满足至少12辆电瓶车充电,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充电卡支付,充电系统单独控制,互不干扰,LED数码显示,充电时间一目了然,全程自助,可以有语音提示,操作简单,无需管理.具有断电记忆功能,来电时自动恢复到断电前状态,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空载断电,充满自动断电.倒计时显示,时间为零自动断电,烟感报警联动,杜绝火灾,支持7*24小时热线服务,实时运营指导.充电桩线路根据现场情况布置,管线、电器及辅材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选用知名品牌.现场充电桩及相关电器应具有防雨装置.
3、本项目后期由中标人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运营维护由中标人承担(运营维护年限暂定20年),运营收益由中标人所得.
(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在所有工程完成并且经过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70%,决算审计后,支付审计金额的90%,剩余10%待工程竣工期满后第13个月无息退还.(本项目按每平方单价结算)
2、投标人的报价是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含招标文件上未考虑到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设备、材料、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支出.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投标单位应现场踏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和管理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工程量增加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经费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报价.
(四)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并经验收通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
5、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要求:
1、质保期:同运营维护年限
2、项目实施所需人员、设备、器械等由中标方提供;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