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7 |
(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变更.其中,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是因股权变更或工商更名.
(二)项目负责人变更.
(三)项目内容、关键技术方案、绩效目标变更,但不影响合同主体内容.
(四)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终止或撤销:
(一)经过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合同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二)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四)组织管理不力或发生严重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六)其他可以终止或撤销的情况. 对终止实施或撤销立项的项目,项目结余经费或项目经费应按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从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区科技和经信局应当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书面验收、答辩验收两种形式.
(一)书面验收:适用于20万元以下项目.该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由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视为通过验收.
(二)答辩验收: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