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7 |
为进一步推进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服务好全市干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试行)》(宁组通【2010】9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作以下几点说明:
1、根据承办单位和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从2011年起,将对部分专题试行脱产培训.脱产培训的专题主要围绕十二五规划及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授课,利用连续3―4个工作日完成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本单位干部报名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进行引导,使每年进高校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人次占总选学人次的25%左右.(详见第八条、第九条)
2、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干部,要求每5年应至少参加2次进高校自主选学培训,为避免每年参训人数产生较大波动,各单位应确保选学年度参训率不低于40%.(详见第十七条)
3、为提高效率,方便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缴纳学费,从2011年起,由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负责学费收取工作,并统一与各承办单位结算.(详见第七条)
4、为保证选学工作的严肃性,2011年起,待各单位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后,报名工作方可完成.报名后到期未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相关专题班的报名资格.(详见第十一条)
5、从2011年起,将加强对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的考核管理.个人报名完成后无故不参训的,将给予学费自付、学时(学分)倒扣、年度考核不予评优等处理措施.对进高校自主选学年度参训率未达40%,脱产培训人次占年度总参训人次比例远低于25%等未完成选学培训任务的单位,将限制年度考核 优秀 比例.(详见第十八条) 附: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试行)》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2011年3月2日 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大规模培训干部需要和干部自主选学需求,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以下简称进高校自主选学),是指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驻宁高校具体实施,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发展和岗位需求,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培训方式.开展进高校自主选学,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更好地满足干部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学习需求,扩大干部学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三条 进高校自主选学培训对象为全市处及处以上干部,市直属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进高校自主选学的计划管理、专题设置、考评督查,以及市管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的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驻宁高校及其它社会办学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相关专题班的课程设置、培训实施和考勤考核等环节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全市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进高校自主选学的报名、缴费和学籍学分管理等工作,并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管理员具体从事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在线学习中心)具体承担各专题班的报名汇总、学费收取、开课通知和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