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7

第三章 培训内容、报名方式和培训费用 第八条 培训内容根据组织、岗位和个人需要,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目的,由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专家研制培训课程菜单,确定全年专题班计划.课程菜单的设置,坚持 准确、实用、前沿 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及时进行更新与调整. 每个专题班一般每年开设2次以上.每班次设8讲,每讲为3个学时.办班形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2类,脱产类班次一般在连续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非脱产类班次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 各单位将进高校自主选学班次年度计划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并认真组织开展报名工作.报名过程中,应适当引导,合理安排脱产类与非脱产类班次的参训人员比例. 各专题班计划开班时间前10个工作日,为报名截止日期. 第十条 各专题班设定开班最低人数和最高人数.到报名截止日,仍未达到最低人数的班次将取消,在线学习中心及时发布信息,有关单位可组织学员改选其它专题班.已达到最高人数限制的专题班,将不再接受报名申请,未及时报名的单位可组织学员选择该专题班的后续班次. 第十一条 进高校自主选学的培训费用,由各单位从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各单位在专题班开班前5―10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实际报名参训学员的总费用,完成报名工作.对未及时缴纳培训费的,将取消其相应班次的报名资格.

第四章 培训实施和学籍记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支付培训费用、确定学员名单后,应将各专题班的培训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通知学员,确保他们按时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 学员选定专题班次后,应准时到课,认真参加培训.承办高校应对学员到课率等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考核.学员在到课率达到要求且考核合格后,方能结业. 第十四条 参加培训但未结业的学员,因到课率不足未结业的,可在同一专题班后两期班次内补齐所缺课程,再行申请结业;

因考核不合格未结业的,可在本次专题班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 每期专题班结束后,承办高校将学员参加培训情况报送至在线学习中心,在线学习中心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学员培训情况分送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将已结业干部的培训情况录入干部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属公务员身份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学员,参加进高校自主选学所获学时,按照《南京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1学时对应1学分的比例,折算成相应学分.

第五章 考核管理和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符合培训条件的干部,无特殊原因,每5年应至少参加2次进高校自主选学专题培训.各单位应确保选学年度参训率不低于40%. 第十八条 专题班一经选定并完成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对无正当理由,报名完成后不参加培训的,学费不予报销,个人年度总学时(总学分)将按所报名专题班学时(学分)的三分之一进行扣减,且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 优秀 .未完成进高校自主选学培训任务的单位,年度考核 优秀 比例不得超过15%. 第十九条 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单位及学员进高校自主选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章 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 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每年底对承办高校进行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承办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承办高校应在每次专题班结束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评估可采取课前准备情况抽查、课中派员现场观摩、课后组织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学员填写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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