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7 |
(一)制定本单位青年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青年见习管理工作,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见习单位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青年见习的;
(二)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三)不服从管理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青年见习的. 第十一条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立即终止见习协议:
(一)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
(二)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第五章 见习补贴管理 第十二条 报备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前签订《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在见习开始一个月内报备见习人员相关信息,逾期未报备的将不予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第十三条 申请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完成当年度见习工作后,及时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见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4)、《漳州市青年见习补贴申报明细表(毕业生)》(附件5)、《漳州市青年见习补贴申报明细表(16-24岁失业青年)》(附件6);
(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助的转账凭证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四)困难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补贴标准与期限.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第十五条 核拨见习补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登记基础数据、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 第十六条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