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7 |
一、各有关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宣传学习,并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提出整改具体时间与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请各有关用人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自我检查和整改完成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检查表》和《警示标识管理检查表》)上报至区安监局,我局将在9-10月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该项工作开展不力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常斯亮 联系电话(传真):392669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职业卫生 通知 秦皇岛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印发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 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北戴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属以上企业: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4〕1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宣传学习,督促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提出整改具体时间与措施,按要求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请各县区安监局于11月10日前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情况汇总表》和《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专项执法明细表》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根据各地的执法情况在11月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小尘 联系
电话:0335-3655336 附件: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 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在明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按照《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检查表》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情况汇总表》和《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专项执法明细表》于2015年11月31日前报省局. 联系人:周兴华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