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18

第四章 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 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事处根据空岗情况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学校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方案.

(二)人事处根据学校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方案要求,按照学校空岗情况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申报拟新聘三级岗位人员数额,报省人社厅核准.

(三)各教学学院根据核准的新聘三级岗位人员数额和选聘条件,组织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四)人事处对三级岗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定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并组织成立三级岗位选聘专家审核组,分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审核评议.评议结果名单报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人事处发文予以聘任. 第十二条 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三条 实施省委、省政府重大人才项目,学校引进海外、省外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需要申请特设三级岗位的,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人社发〔2015〕67号)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及时选聘.

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十四条 经核准的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并从学校党委集体研究通过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其工资待遇.聘任时已到退休年龄的,不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我校三级岗位人员聘期为四年. 第十六条 对三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并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聘期考核以岗位基本要求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为重点,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及其转化业绩、岗位创新能力和团队建设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三级岗位人员中,学校领导聘期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实施,中层干部聘期考核由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实施. 第十八条 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第六章 交流与退出 第十九条 三级岗位所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程序取消其岗位聘用资格:

(一)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三级岗位的;

(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四)经认定应当取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三级岗位所聘人员改聘(任)非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学校的,不再执行三级岗位工资待遇,但可保留其岗位聘用资格,保留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一条 三级岗位所聘人员退出、交流、晋升或降低岗位等级、改聘非专业技术岗位时,随即核销所设置的三级岗位,并由人事处上报至省人社厅备案.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选聘程序及工作纪律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及时整改、暂停申报推荐,直至撤销聘用岗位,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问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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