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8 |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2 谈判供应商 系指接受竞争性谈判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3 采购单位 为需要购买次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用户. 2.4 货物 系指谈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 系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技术帮助、退换不合格产品及自身承诺的义务.
3、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 3.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1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1.2需是全新的货物,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 3.1.3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3.1.4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需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成交后,需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3.1.5谈判供应商需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停工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4、谈判费用 4.1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谈判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说明:如果第一部分要求的内容与第二部分有冲突,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以第二部分为准.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6..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邀请书;
6.1.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6.1.3谈判供应商须知;
6.1.4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格式;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应在最后截止时间3天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送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8.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 8.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纪要、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