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8 |
(三)现场考察
9、现场考察: 9.1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考察项目现场活动,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考察项目现场,谈判供应商应对现场的具体环境条件详尽了解,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谈判供应商在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考察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指定的地址在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给予答复. 9.2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可自行到业主单位项目实施地点考察现场. 现场考察注意事项:
1、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后,可为投标人提供以考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不得因此使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考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自行承担责任.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作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10.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谈判文件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
11、谈判语言、载体及计量单位 11.1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供应商、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为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文本,需附中文译文以让谈判小组成员知晓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11.2谈判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相一致.谈判供应商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的,根据需要现场澄清相关内容. 11.3除非另有规定,谈判载体使用语言文字文本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谈判载体. 11.4谈判货物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谈判货币单位 12.1谈判投标文件涉及到的货币价格一律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
13、谈判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为了方便评审,谈判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参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谈判供应商参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谈判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等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书包括 13.1.1投标函;
13.1.2首次报价一览表;
13.1.3投标报价一览表;
13.1.4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13.1.5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13.1.6技术规格偏差一览表 13.1.7商务条款偏差一览表 13.1.8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13.1.9售后服务承诺书 13.1.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2投标书内容填写说明 13.2.1谈判供应商需规范制作投标文件. 13.2.2谈判供应商可参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13.2.3谈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投标是对完整的一个项目的投标,需逐项填写单价及总价. 13.2.5服务承诺书内容填写(该项内容的填写不得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 (1)免费维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