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18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 退休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 (电话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我省地处艰苦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广大职工生活工作条件艰苦的实际,省政府于1985年下发了《关于对退休职工实行生活补助的规定》(甘政发[1985]235号),作为我省地方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待遇,制定了统一标准.

这一规定对稳定职工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各市、各单位请示,200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职工如何执行这一政策.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规范工资外津贴补贴期间,我省原执行的退休生活补助暂时予以保留,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暂按以下办法计发退休费: 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按100%,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95%,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90%,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85%,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75%,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70%,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 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至退休当时工作年限满35年的退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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