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18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海人劳保通[2009]54号)的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初审,改为由用人单位初审,报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划出的职责 原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承担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财务、综合管理以及队伍建设职责划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第65号),增加"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等8项管理权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2、加强统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责,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执行就业援助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方案.
(三)负责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
(四)负责贯彻执行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统筹建立全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负责辖区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区属所有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