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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网上服务和政民互动,实现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简称区政府网站),其互联网域名为:www.njgl.gov.cn. 第三条? 区政府网站是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是鼓楼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栏目,是指网站上所有已开设的各级栏目以及按本办法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增加的栏目.本办法所指页面,是指网站上所有可以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浏览的信息发布页面,但不包括对其他网站的链接页面.本办法所指后台,是指对网站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操作使用平台.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管理员,是指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单位)负责为网站采集、审核和发布信息的管理人员.本办法所指系统管理员,是指为保障网站顺畅、安全、正确地运行而进行系统维护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全区各相关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和掌握的应当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办是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承担推进、指导、监督区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职能. 第八条 区电政办是政府网站的主要承办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区政府办关于网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日常运行技术保障工作和技术平台的建设、安全及运维工作. 第九条 区各相关单位承担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依据《鼓楼区政府网站栏目责任分工》(见附件1)进行信息保障.具体包括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 第十条 区各相关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领导,指定一名或多名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同时,将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区政府办备案;
工作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报备.
第三章 网站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区政府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必须遵循 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网站发布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