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8 |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民宗局、应急办、外侨办、金融办)
1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6 3.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6 5.县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
103 6.县财政局
112 7.县统计局
125 8.县审计局
129 9.县教育局
138 10.县科学技术局
148 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2 12.县国土资源局
198 13.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31 14.县交通运输局
294 15.县农业局
325 16.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348 17.县水务局
383 18.县司法局
416 19.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
425 2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460 21.县环境保护局
526 2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62 23.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602 24.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793 25.县监察局
808 26.县房地产管理局
810 27.县城市管理局
825 28.县商务局
836 29.县体育局
837 30.县粮食局
839 31.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845 32.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853 33.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855 34.县档案局
864 35.县防震减灾局
865 36.县畜牧水产局
867 37.县农机局
882 38.县供销社
890 39.县残联
891 40.县史志办
892 41.县公路分局
893 42.县公安消防大队
898 43.县国税局
905 44.县地税局
911 45.县烟草专卖局
925 46.县气象局
932 县政府办权力清单 序号 实施 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县政府办(法制办) 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2 县政府办(法制办) 审计纠纷裁决(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