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27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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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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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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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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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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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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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项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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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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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液化石油气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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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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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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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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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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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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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5 投标文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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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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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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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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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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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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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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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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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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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
47 十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52 十三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67 十
四、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54 十
五、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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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就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需供应生活用液化石油气的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液化石油气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DDZTB2015048 1.3采购预算:3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招标内容: 按液化石油气每公斤___元,分批分次向采购人提供液化石油气的定点服务供应商.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 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2投标人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人须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
2.4投标人须提供《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有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2.5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原件;
2.6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提供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一年). 2.12投标人其他要求 2.12.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2.2投标人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2.1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new.ccgp.dl.gov.cn/dlweb/)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燃气经营许可证》;
(4)《气瓶充装许可证》;
(5)《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有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6)本地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7)网上报名回执码. 注: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执行网上报名携带报名回执码到代理处购买文件. 3.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止,每天8:3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3日13时00分―13时3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13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13时30分.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受理.. 4.5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第6开标室. 招标人: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邮编:11600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帐号:7503-1283-000-5894 联系人:边源
电话:0411-84347300-8011 传真:0411-84359600(自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3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 招标人: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 2.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邮编:11600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帐号:7503-1283-000-5894 联系人:边源
电话:0411-84347300-8011 传真:0411-84359600(自动) 2.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一致. 5.3 投标人必须选用第十八期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 中的产品投标. 6.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6.5.1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2 投标报价:报石油液化气每公斤价格,供应石油液化气按中标价格支付.若中标价比当日(大连石油气厂)公布的市场价高,则按市场价进行支付.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200 元15.3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 (2) 电汇 (3) 汇票 (4) 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或(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6)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帐号:7503-1283-000-5894 注: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2、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3、本项目退还保证金采取支票或电汇形式.
4、如投标人原因保证金收据丢失,应按照本公司要求进行反开收据进行保证金退还.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3日13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15年12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受理. 22.1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第
6 开标室. 23.1.2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 23.6.1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1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29.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30.1 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
100―500万元费率为1.1%;
500―1000万元费率为0.8%;
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资金来源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本项目不包括联合体. 2.5 合格投标人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受理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6.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1.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6.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