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29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五批) 截止2017年5月7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242件,现将第二十五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2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洛源大街居宁花园小区一号楼和二号楼山上窑洞住户修建的厕所,粪便满溢后就倾倒在山体,污染山体下小区内住户,导致小区内臭气熏天.

吴起县 一是调查情况.5月5日,接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221号信访案件后,吴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洛源街道办事处前往调查核实.5月5日9时36分,吴起县洛源街道办事处宗圪堵社区主任乔三虎、网格员谢沅珂到达洛源大街居宁花园小区一号楼和二号楼山上窑洞住户修建厕所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现场确有粪便外流现象,厕所周围有异味.经调查,该厕所为社区居民宗有明自行修建的旱厕,粪池是一口大缸,由于时间较久,近期大缸出现破裂导致粪便外流,未清理彻底所致. 二是处理情况.现场要求居民宗有明及片区环卫工对外流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处理,同时将该厕所暂时关闭,待整改完善后再重新开放使用. 属实 一是由宗圪堵社区清粪工袁景山配合宗有明将粪池内现有粪便全部清理,挖出破损缸体,重新修建粪池.二是确定宗圪堵社区网格员谢沅珂对该厕所进行监管督查,社区清粪工袁景山定期对粪便进行集中统一处理. 责任单位:吴起县洛源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乔三虎

2 受理编号为222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河庄坪红庄水库向后6公里有一个大型的腐竹厂,污水都流进水库里污染水源. 宝塔区 5月5日上午10点15分,由河庄坪镇党委副书记王亚桢负责,组织俄则峪村驻村干部冯海平、村支部书记刘建忠、村主任刘克龙到现场进行查处.经现场调查,在河庄坪镇红庄水库向后6公里俄则峪村建有圣晏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侯贝贝,2014年建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338645527F)、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QS6106

2601 8003).该腐竹厂共有两个豆腐磨浆机,一个滚浆机,用来生产豆腐、豆腐皮、腐竹,处于停产状态,并在现场发现距离厂房1公里处有一水坑(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家用来浇地),内存少量废水,离水库几公里远,并没有流入水库,因此 将生产污水排入水库 反映不属实.工作组立即要求该厂将水坑填埋.鉴于该厂离水库较近,5月8日,河庄坪镇政府已将该厂予以取缔,目前厂房生产设备已拆卸,水坑已填埋完成并恢复原貌. 属实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河庄坪镇党委2017年5月8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并报请区纪委同意,决定给予俄则峪村支部书记刘建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镇委发〔2017〕18号).俄则峪村委会主任刘克龙未能履行监督职责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并全镇通报批评(河镇委发〔2017〕16号).对驻村干部冯海平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行为,由镇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河镇委发〔2017〕17号). 监管单位:河庄坪镇政府 监管人:王亚桢 (河庄坪镇党委副书记 ) 联系电话

13509110877 责任单位:河庄坪镇俄则峪村民小组 责任人:刘建忠( 河庄坪镇俄则峪村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

15929071939 3 受理编号为223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一是川口乡偏桥村张翔豆制品加工厂已查封,但里面还在作业;

二是川口油矿选油站对面路边做豆腐污水直排流入河流,污染水源. 宝塔区 5月5日上午,由川口乡党委副书记兼偏桥片带片领导贾志坚负责调查处理该信访问题. 关于川口乡偏桥村张翔豆制品加工厂已被查封,但里面还在作业有关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以及与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川口乡食药所进行对接和核实.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已于2017年3月17日下发(延区环监告z2017{009号)关于对偏桥村永翔豆制品厂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限期予以整改,并且给予罚款4400元整.要求该豆制品厂根据整改要求,与延安污水处理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将该厂内产生的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车全部运送到延安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沿途不得随意抛洒. 4月1日,该厂按照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的整改要求已经整改到位,并向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汇报后,经宝塔分局解封后,于4月1日起正常营业. 关于川口油矿选油站对面路边做豆腐污水直排河流,污染水源有关问题,情况属实.5月5日上午11时,川口乡党委副书记贾志坚,食药所冯军、杨媛以及所在村组驻村干部田小阳进行实地检查.经调查,该厂只有一台豆腐磨浆机,生产时产生的较少废水并未直接排入河流,而是由偏桥村薛三娃(15991910761)运回喂羊.5月5日11时30分,针对该豆制品厂排污不规范相关问题,川口乡政府对该豆制品厂予以查封,要求限期整改. 属实 5月5日上午12时,川口乡党委依据《干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带片领导贾志坚、偏桥村驻村干部蔡宇龙、冯坪村驻村干部田小阳、偏桥村支部书记高振虎、村委会主任李海青、冯坪村支部书记高艳玲、冯坪村村委会主任张宏以及食药所冯军等有关领导干部给予全乡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一是宝塔区川口乡要求该厂与延安市污水厂签订污水处理委托协议,将生产的污水通过污水罐车运送到协议中的指定位置.否则不予生产和营业.二是由带片领导贾志坚负责监管,加大对以上2处豆制品生产的监管,坚决不允许出现污水直排河流现象,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责任单位:宝塔区川口乡政府 责任人:蔡宇龙(川口乡偏桥村驻村干部) 联系方式:15829998283 田小阳(川口乡冯坪村驻村干部) 联系

电话:18717519100

4 受理编号为224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李渠镇杨新庄后沟后段倒数第二家有一豆腐加工厂,污水横流,且存在大气污染,机器噪音大. 宝塔区 2017年5月5日上午10时,由碾庄带片片长李瑞牵头,武装部长刘沣笛、食药所所长胡星星配合调查处理此事.经核查,信访举报的豆腐加工厂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杨兴庄村,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水源豆制品加工厂,有两台磨浆机,一吨的蒸汽锅炉,有污水沉淀池、过滤池,法人为贺晓云.因该厂无规范排污管道,无净化设备,生产时虽然用的是灵武(无烟煤),但是非规划区指定煤种.5月5日上午11时,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第六十条责令该豆腐厂停业整改. 属实 2017年5月5日13时,因杨兴庄村支部书记领导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由李渠镇纪委对杨兴庄支部书记姬绪才诫勉谈话;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杨兴庄支部书记姬绪才、杨兴庄村委会主任李军在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水源豆制品加工厂发生环境污染时未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在全镇通报批评(李镇发〔2017〕35号). 整改措施:(1)工作组要求该豆腐厂购买正规净化于5月8日前完成整改.(2)没收非指定煤,并购买指定煤种.(3)给磨浆机安装降噪设备,确保不影响到周边村民.要求该厂5月8日前整改完成.(4)为了落实监管责任,李渠镇安排杨兴庄村支部书记姬绪才,村主任李军负责对此区域进行环境保护监管. 责任单位: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水源豆制品加工厂 责任人:贺晓云 联系

电话:13220088032 监管单位:李渠镇政府 监管人:胡星星 (李渠食药所所长) 联系

电话:

15929116651 5 受理编号22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后桥村瓦厂沟,毁林地、私挖乱建,下雨天村民无法出行,更导致房屋裂缝 子长县 2017年5月5日,县环保督察组(县林业局绿化办副主任张伟,县国土局副队长徐立伟,县质监站监督员李伟,县住建局业务员何亚东,县城管局干部营小刚,社区服务中心后桥社区片长张宏斌,县森林公安局干警杨超、薛雄)立即赶赴现场,对照转办件,对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子长县毓秀住宅小区项目情况认真核查. 经调查核实,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子长县毓秀华苑住宅小区项目有以下审批手续:2012年12月取得西安地质矿产研究制作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3年1月5日取得子长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

2013年5月3日取得子长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子国用〔2013〕第0003号);

2013年9月18日取得子长县经济发展局《关于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子长县毓秀华苑住宅小区项目备案》的通知(子政经发〔2013〕337号);

2013年7月17日取得子长县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3年10月16日取得子长县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4年5月20日与子长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2014年6月26日取得子长县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子城管准字第2014-10号);

2014年8月13日取得子长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17年1月22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子长县经济发展局关于瓦窑堡后桥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子政经发〔2014〕263号);

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瓦窑堡镇后桥社区幼儿园项目用地初步选址意见的函(子国土资函〔2014〕104号). 县环保督察组对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子长县毓秀华苑住宅小区项目施工现场勘查,了解到该项目住宅小区主体工程基本竣工,正在进行室外配套设施建设中.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没有车辆清洗设施;

住宅小区大门口正在开挖修建化粪池,长约15米,宽约7米,深约5米,外围半圈有护网,铲车正在进行土方回填;

2号楼和5号楼中间堆放大量黄土,5号楼前堆放少量白灰,都未进行遮盖;

6号楼前刚用铲车平整过;

5号楼背后石块帮畔,地面正在硬化,小区西侧正在用石块修建挡墙;

现场堆放少量水泥、石块、沙子和公路至小区道路未进行洒水降尘,路面比较干燥,车辆经过时有扬尘现象.5号楼前方有平整过的幼儿园场地,未开工建设,通往幼儿园道路上(5号楼背后)有滑坡毁林现场. 对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子长县毓秀华苑住宅小区项目现场负责人李江进行了询问.据负责人交代,该项目开始往工地拉运修建室外配套设施所需的石块、水泥、白灰、沙子等建筑用料,实行随用随拉,因为现场堆放的物料白天在使用,所以没遮盖.拉料车往工地运料时,砖和石块没有遮盖,水泥有遮盖.晚上工地拉土有县城管局的审批文件. 经调查核实:2017年3月,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在通往幼儿园场地的道路上,发生轻微滑坡影响了正常的通行,也存在安全影患,该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下,私下雇佣工人6名和一小型挖沟机于2017年3月16日至17日治理滑坡毁坏林地问题属实.经林业技术员现场勘验,确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损毁林地面积24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通过对村民陈毛、孙秀珍、丁向治、张彩莲、王彩贵等人的询问和现场察看,确认,有五户人家的12孔窑洞1间平房有裂缝.由于房屋修建时间较长,无法确是否与开发商建设有关,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按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县林业局对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做出486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票据号:ya1300293664). 县环保督察组责令: 1.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秋季造林结束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人:杨忠平(13689210001) 2.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处理;

对工地进出口扬尘现象进行洒水处理,确保进出车辆不带泥上路;

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安排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县城管局组建了环境督察中队,每日到该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人:孙浩(13809113477)

6 受理编号22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沟内垃圾乱扔乱倒,环境污染严重.投诉人认为西沟附近金域华府小区(在建工程,已建成90%)距离西沟过近,西沟原为生态氧吧,现正在遭受环境破坏. 洛川县 5月4日,由洛川县委督查室主任艾延峰、县城管局副局长贾苏民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看,举报 西沟内垃圾乱扔乱倒 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家瑞置业在修建金域华府小区时将部分建筑垃圾倒入西沟内;

二是由于西沟紧领县城居民区,部分居民图方便将垃圾倒入沟内;

三是西沟沟道内有游玩群众乱扔零星垃圾.反映 金域华府小区距离西沟过近 问题,经查金域华府1号、2号、3号楼距离沟沿大于50米,4号楼距离沟沿大于30米,均符合规划要求. 属实 经查,金域华府小区建筑垃圾和沟畔周边其它垃圾问题,与省委第二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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