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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如皋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委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上级驻如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行业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属地监管为主、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执行 一岗双责 和 一票否决 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七)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依据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2.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纳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二)市委宣传部 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1.负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惩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 2.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规划,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 3.参与协调解决和妥善处置涉及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矛盾等事件.
(四)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1.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和农村现代化试验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统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2.综合协调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和执行 三定 规定情况的评估.
(六)市人民检察院 1.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责任事故犯罪预防工作,对不构成犯罪的责任事故开展检察建议活动.
(七)市人民武装部 依照市政府商请,负责协调驻如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工作.
(八)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1.指导市级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按照皋政办发〔2015〕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事发地政府及市安监局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按规定程序做好上报工作. 3.协助市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指导有关部门在研究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4.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协调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 6.指导、协调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营运安全监管. 7.负责军工企业、民用船舶制造业、发电及热电联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民爆物品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8.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
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对市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履行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市教育局 1.组织起草、制订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区、街道)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实训实习、校外社会实践、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4.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以及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支持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