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3-01-26 |
(e) 桃源融资租赁协议二,,
(i)中信金融租赁公司须向桃源鑫辉 (保利协鑫的间接 附属公司及协鑫新能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购买桃源租赁资产二,代价为人民币 112,000,000.00元 (相等於约125,484,800.00港元) 及(ii)於收购后,中信金融租赁公 司 (作为出租人) 须将桃源租赁资产二租赁予桃源鑫辉 (作为承租人) ,租期为期十 年,租金总额估计为人民币147,957,424.08元 (相等於约165,771,497.94港元) .此外,根以慈谧首饬扌槎,协鑫新能源集团委聘中信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若 干(i)资产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032,000.00元 (相等於约4,517,452.80港元) 及(ii)谘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696,000.00元 (相等於约4,140,998.40港元) ;
及(f) 桃源融资租赁协议三,,
(i)中信金融租赁公司须向桃源鑫源 (保利协鑫的间接 附属公司及协鑫新能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购买桃源租赁资产三,代价为人民币 111,000,000.00元 (相等於约124,364,400.00港元) 及(ii)於收购后,中信金融租赁公 司 (作为出租人) 须将桃源租赁资产三租赁予桃源鑫源 (作为承租人) ,租期为期十 年,租金总额估计为人民币146,636,375.76元 (相等於约164,291,395.40港元) .此外,根以慈谧首饬扌槿,协鑫新能源集团委聘中信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若 干(i)资产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996,000.00元 (相等於约4,477,118.40港元) 及(ii)谘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663,000.00元 (相等於约4,104,025.20港元) , C
2 C (统称 「该等融资租赁协议」 ) . 此外,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协鑫新能源集团与中信金融租赁公司就黎城租赁资 产的融资订立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
(i)中信金融租赁公司须向黎城协鑫 (保利 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及协鑫新能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购买黎城租赁资产,总代价 为人民币190,000,000.00元 (相等於约212,876,000.00港元) 及(ii)於收购后,中信金融租 赁公司 (作为出租人) 须将黎城租赁资产租赁予黎城协鑫,租期为期九年,租金总额估 计为人民币248,479,644.82元 (相等於约278,396,594.06港元) .根璩侨谧首饬 协议,协鑫新能源集团亦须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支付行政费人民币7,600,000.00元 (相 等於约8,515,040.00港元) .此外,根璩侨谧首饬扌,协鑫新能源集团委聘 中信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若干资产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700,000.00元 (相等於约 6,386,280.00港元) . 上市规则之涵义 保利协鑫 由於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本身对保利协鑫而言,概无相关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故订立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并无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指保利协鑫的须予披 露交易. 由於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乃於该等融资租赁协议日期 (包括该日) 前12个月内与中信 金融租赁公司订立,故根鲜泄嬖虻14.22条,该等融资租赁协议及过往黎城融资租 赁协议将合并为保利协鑫的一连串交易. 由於该等融资租赁协议及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 (总计而言) 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 比率就保利协鑫而言超过5%但少於25%,故订立该等融资租赁协议及过往黎城融资 租赁协议 (总计而言) 构成保利协鑫之须予披露交易,而保利协鑫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协鑫新能源 由於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本身对协鑫新能源而言,概无相关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故订立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并无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指协鑫新能源的须予 披露交易. 由於过往黎城融资租赁协议乃於该等融资租赁协议日期 (包括该日) 前12个月内与中信 金融租赁公司订立,故根鲜泄嬖虻14.22条,该等融资租赁协议及过往黎城融资租 赁协议将合并为协鑫新能源的一连串交易.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