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03-22 |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森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取得江 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2830000112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整体变更设立过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的设立 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合法存续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主体资格终 止的内容;
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被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以及依据《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等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 要终止的情形,公司具备本次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 1-3-10
三、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 的其他有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根据《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2.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算.公司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