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3-23 |
(三) 我公司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标的物、申请委托估价方均无 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2015)进行分析,经科学计算作出结论,撰写本报告.
(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达估价对象现场,对估价对象的现状进行 了查看、拍照、丈量,查勘时间:2019 年1月10 日.
(六) 本报告无其他人员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七) 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 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同意,估价报告不得向委托 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 凡因委托人使用估价报告 不当而引起的后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
(八) 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
(九)本评估报告不能作为房地产权属或其它相关权益确认的依据. 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李静义(1220140016) 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张晖(1220020001) 天津市滨洋房地产评估经营有限公司
2019 年2月13 日5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鑫海苑 0-1-101 估价报告 天津市滨洋房地产评估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金达园 4-3-601 邮编:300204 传真: (022)23260651
电话: (022)23252888;
23260691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一般假设 (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2)洽谈交易期间房地产价值将保持稳定. (3)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 质性改变. (4)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 业知识. (5)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附加出价. (6)比较法中的假设:估价对象外部市场供求均等;
假设可比 实例选取中次要结构差异、局部装修质地差异、局部平面与空间使用 效果差异、局部档次的差异等忽略不计;
交易状况是用当地市场变化 的一般性替代估价对象未来受供求市场影响的特殊性.
二、未定事项假设 (1)如至价值时点止,原产权人尚有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应缴 未缴税费,应按照规定缴纳或从评估价值中相应扣减. (2)对于估价对象的房地产产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仅以委托 方提供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复印件(打印时间: 2018/12/21) 予以界定, 建筑面积为 89.39 平方米, 权利人: 姚海利.
三、背离事实假设 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证明资料记载, 由于本次估价 的目的是为估价委托人案件审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其房地产 市场价值, 据实地查勘, 估价对象正常使用中. 综上, 结合估价目的, 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不存在附加于其上的他项权利设定、 其他权利限
6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鑫海苑 0-1-101 估价报告 天津市滨洋房地产评估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金达园 4-3-601 邮编:300204 传真: (022)23260651
电话: (022)23252888;
23260691 制及或有负债为假设前提,提请报告使用者加以注意.
四、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1. 本报告及估价结果依据上述有关估价的前提条件与假设条件 而成立. 2. 本报告仅限估价委托人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 不适用于其他 用途.若改变估价目的及使用条件,需向本公司咨询后作必要调整或 重新估价. 3. 本报告估价结果为房地产市场价值, 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 式带来的影响. 4. 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 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 均不得向估价委托人、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也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 以其他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5. 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即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