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5-22 |
(二)促进海河联运协同发展.拓展相关县(市、 区)海河联运 发展空间.发挥省海港集团优势, 建立内河区域性海河联运综合 枢纽, 促进产业转型和港产城统筹发展.推进 内河码头 + 配套 园区 + 物流服务 等综合运作模式, 吸引更多货源选择宁波舟山 港、 嘉兴港等沿海港口中转运输.(责任单位: 相关设区市政府, 省海港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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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优化海河联运项目设计, 提高 土地和海域综合利用率.争取将海河联运通道项目纳入国家项 目, 以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级立项及省内跨区域的重大海 河联运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 可申 请使用省预留指标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对涉海省重点海河联 运项目, 优先安排建设用海指标或作省预留.积极向国家争取专 项资金补助.形成依托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燃油税资金、 地方 政府债券为主,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为辅的投融资体系, 多渠道筹措 建设资金.鼓励交通运输、 水利等部门共同投资建设具有航运、 水 利综合功能的海河联运项目.鼓励内河航道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 通过当地投融资平台与综合交通建设相关投资基金、 浙港海洋股 权投资基金等对接合作, 加大对重点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的投入. 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参与海河联运项目建 设.(责任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 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相关设区市政府) ( 四)支持相关市、 县(市、 区)政府制定配套政策.相关市、 县(市、 区) 政府应积极筹集海河联运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科学布局内河 集装箱港区, 合理设置码头场站及配套物流园区, 完善进出道路设施. 统筹安排年度用地计划, 在指标调配、 手续报批等方面优先考虑海河 联运建设项目.对内河集装箱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强与省级投融资平台对接合作.对内河战略性布局建设项目, 相关 市、 县( 市、 区) 政府应结合实际建立资源补偿机制, 按规定落实减免或 ―
4 ― 返还有关税费政策.( 责任单位: 相关设区市政府)
四、 改善海河联运发展环境
(一)依法加强督导服务.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 引 导海河联运内河港口协同发展, 优化船闸管理模式, 推动形成统一 的船舶过闸调度系统.各级政府要落实全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 依法加强对内河港口岸线的统筹管控, 保障内河港口岸线资源规 范开发和集约节约利用, 鼓励建设专业化、 规模化的海河联运公用 码头.支持相关市、 县(市、 区)政府整合海河联运资源, 完善工作 机制.(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 省海 港委、 浙江海事局, 相关设区市政府)
(二)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港口和内河船闸等收费情 况的监督检查, 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快海河联运市场信 用体系建设.开展海河联运市场调查、 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 引导 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 保障市场有序运行.(责任单位: 省物 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海港委、 省海港集团)
(三)促进安全绿色发展.严格执行海河联运相关法规制度,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监管,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加强 涉航河道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加强码头防污能力建设和船 舶防污设施设备配置, 落实船舶油污水、 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 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机制.加强海河联运港口环保节能设施建设和 作业机械技术改造, 鼓励海河联运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 靠 港使用岸电.(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省环保厅、 省海港委、 浙―5―江海事局、 省海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