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3-06-19 |
1 - 附件 4: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 (试行)
一、为有效指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供各区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时参考使用. 附表的 执法措施 一列,为执法机构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应采 取的执法行动. 附表:小散工程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 -
2 - 附表:小散工程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 责任主体 类别 序号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执法措施 建设单位 (业主) 综合方面
1 未将小散工程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 工的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 令改正,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五十四条 1.责令停工整改;
2.罚款.
2 工程开工前,未对相邻建筑 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 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的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责令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可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直 至整改合格,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相邻建筑物和设施 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第 四十八条
1 责令整改. 2.逾期未整改或 者整改不合格的, 罚款.
3 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 准规定的要求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 正,处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 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1.责令改正;
2.罚款. -
3 - 责任主体 类别 序号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执法措施 建设单位 (业主) 燃气管道 保护
4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 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 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 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 工的,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 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 议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与管道燃 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作业,各处
3 万元罚款;
造 成燃气管道损毁的,各处
10 万元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燃气管道安 全保护办法》 第四十六 条1.责令停止作业;
2.罚款.
5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 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 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 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 工,造成燃气管道损毁 施工单位 业务承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