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8-22 |
3 个个人管理人,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于2016 年1月9日正式成立,是浙江省第
1 个、全国第
2 个地级市的破 产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目前,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总数已有
63 个,其中包括
60 个机构管理人、3 个个人管理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8.9 -
5 - 温州是全国破产工作的前沿阵地,破产管理人队伍发展起步较早也发展 得较好.本文拟通过介绍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经验,分析温州市破 产管理人协会设立时遇到的问题,设立后如何进行内部组织架构搭建、 文化建设,如何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如何进行制度创新等内容,为全 国其他地区拟建立和发展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治组织提供参考.
一、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设立 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治组织设立,若想成为合法组织,必须满足国务院 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 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其中申 请登记条件之一,是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这是设立破产管理人行 业自治组织,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治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谁?我国《企业破产法》 第24 条规定, 破产管理人主要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以及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律 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司法行政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 位是财政机关, 破产清算公司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显然,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不可能由多家机关单 位共同担任. 而通过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指 定,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但是,基于法院与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判中的特殊关系,由法院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治组织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8.9 -
6 - 的主管单位,存在诸多不合适.简单来讲,破产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 居中裁判,破产管理人作为债权人利益的代表,与债务人形成类似于诉 讼案件中的 两造 ,倘若人民法院在主导破产程序的同时,又作为破 产管理人的主管单位,难免让人感觉存在 自导自演 之嫌,而且让人 感觉不公平、不公正.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时,如何解决该问题,亦颇为苦恼.最终, 经温州市民政局同意,采取变通方式,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 业 务指导单位 ,解决上述问题.这个方案,既可以避免使人民法院成为 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治组织的主管单位,又可以解决破产管理人的行业 自治组织申请登记所必须的批准文件问题.
二、温州市破产管理协会的内部组织架构与文化建设
(一)内部组织机构的搭建 温州市破产管理协会设立后,如何搭建内部组织机构,以便快速开展工 作,推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在眉睫地需要解 决. 对此,温州市破产管理人的做法,是参照温州市律师协会内部机构设置 方式的做法,按照功能类型划分,设置各类专业委员会或者部门,对协 会的各项职能进行分工.如设置会员部,受理会员单位办理破产案件中 反映的意见以及新会员入会等事宜;
设置文化宣传委员会,负责协会文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