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3-10-03 |
1、协议签署日期:2005 年4月1日
2、根据运盐地税政发[2004]53 号文件规定,从2004 年起公司的土地使用税由 每年 0.7 元/平方米增加到每年
3 元/平方米,所以双方土地租赁费每年每平方米增 加2.3 元,即按 8.32 元执行,甲方每年收取乙方租赁费 192.55 万元.
3、本补充协议自
2005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4、原租赁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五)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 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对乙方的综合服务 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
1、协议签署日期:2000 年12 月20 日
2、关于自来水的计算问题:乙方各生产单位和生活福利设施所使用的自来 水、生活区职工用水,每吨按 1.00 元计算.
3、关于风的结算问题:乙方使用的风按风动流量计显示的用量计算,每立方 米按 0.11 元计算.
4、关于循环水的结算问题:按每吨 0.35 元计算.
5、关于汽的结算问题: (1)采暖用汽:生产区:3.50 元/平方米;
生活区:1.5 元/平方米.
5 (2)洗澡用汽:生产区:53.9 元/T;
生活区:265.5 元/T. 以上四项均为不含税价,收取时按含税价计算.以上总金额预计为
100 万元.
6、关于电的供应问题: 按动力电价加供电费用后以每度 0.35 元的含税价格计算收取.
7、本协议从
2001 年元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六)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由于乙方下属的铜锌分厂未有独立的供电系统,一直由甲方 代付电费,为保证安全平稳和有偿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 为:
1、协议签署日期:2006 年4月18 日
2、2006 年预计月供电量:300 万千瓦,全年预计供电量为 3,600 万千瓦.
3、2006 年预计电费:1,281.6 万元.
4、结算价格:0.356 元/kwh(按甲方综合电价计算).
5、结算方式:每月以甲方生产管理部提供的数据为准,及时到甲方财务部门 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及时办理按千分之二计算滞纳金.
6、本协议从
2006 年元月
1 日起执行.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3、签署的协议、合同.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