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12-13 |
接 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 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 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事故证明书;
(三) 损失清单;
(四) 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
(五)若事故由被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约定与受害人协商解决时, 提供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
若事故由有关当局调解、民事诉讼或仲裁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
(六)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 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6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 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 仲裁机构裁决;
(三) 人民法院判决;
(四) 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 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 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二) 在依据本条第
(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保单约定的每次事故免赔 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如果被保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