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0-20 |
31 日C5C四. 付息对象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9 年5月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全体「18铁建Y3」 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
(一) 的流程;
2.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瞎赫挠低阋蟀炖;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 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 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泄芷局ど献⒚鞯亩锻泄苋嗣苹蚣痈堑墓,谘询该二级托管人. C
6 C 六.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1. 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於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徵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徵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徵收,每手「18 铁建Y3」 (面值人民币1,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40 元 (税 后) . (4)徵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关於向非居民企业徵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2018 年11 月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 於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 中要求,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徵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徵收企业所得税的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C
7 C 七.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1. 发行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法定代表人: 陈奋健联系人: 孙瞻联系
电话: 010-5268
8603 传真: 010-5268
8006 2.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 北座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联系人: 王艳艳、朱军、刘乃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