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10-21 |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上 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改制、辅导、材料制作、内核 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风险.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 项目组现场 了解情况及尽职调查;
召开立项委员会评审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立项,判断其保 荐及承销风险,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提示和论证,并进行立项表决;
质量控制室对 项目现场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内核委员审阅;
召开 内核会议对本次发行项目进行审核,进行表决并提出反馈意见. 2011年2月28日, 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审核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内核会议, 部分人员通过视频系统参加了会 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12人参会内核委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 规性进行了审核;
听取了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二)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意见 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项目通过了 3-1-1-3 本保荐机构内核.内核结论为: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
相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文件齐备, 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其它重大或不确定的对发行 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情形;
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及将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从内核会议召开至本保荐书签署之日, 发行人未发生影响内核会议结论的事 项.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