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10-21 |
(一)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 ,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保荐机构依据《创业板管理办法》 ,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 查情况,认为: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2003年6月23日的股份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发行人(其前身上海安科瑞电气 有限公司)自2003年6月23日成立,并于2009年4月16日按原净资产账面值按 3-1-1-6 1:0.4418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在2009 年度、2010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404.07万元和3,153.61万元(以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连续两 年盈利,累计为人民币5,557.68 万元,超过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符合《创 业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10 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381.98 万元,超过2,000 万元;
未分配利润为 3,57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