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10-30 |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本人剩余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何利民、罗良华、罗跃平、罗跃波、何书军承诺:本人作为 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蔡文 革承诺:本人作为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三、 公司
2011 年12 月10 日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实 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4月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的 《公司章程(草案) 》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稳定性、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