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2-06 |
VAN SHUNG CHONG HOLDINGS LIMITED (万顺昌集团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vschk.com (於百慕达注册成?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1) (1)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有关收购一幢位於上海的商务大厦 及(2) 恢复买卖 本公司财务顾问 收购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上海新施(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作为买家与上海电气(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及独立第三方)作为卖家订 立框架合同,,
上海新施有条件同意收购及上海电气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物业(连同附 带之所有权益) ,总代价为人民币 801,308,900 元(相当於约 970,385,078 港元).於完成后, 本公司将(经由项目公司)持有位於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及崮山路交接点的目标物 业,名为创屹商务大厦. 目标物业位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中的商业区域,其为一幢十二层高(连同一层 地下层)并含七十五(75)间办公室及一百七十(170)个车位之商务大厦,总建筑面积约为 33,191.02平方米.目标物业之进一步资料载列於本公告内.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100%,故根鲜泄嬖虻 14.06 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申 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批准收购事项、框架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之普通决议案.
2 就董事所深知,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或框架合同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就有关通过批准收购事项、框架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 票. 为预留足够时间编制载录於通函之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框架合同之 进一步资料;
(ii)独立物业估值师就目标物业而编制之估值报告;
(i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 资料;
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 东. 短暂停牌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 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股份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 所恢复买卖. 由於收购事项之完成取决於框架合同所载之先决条件的达成及/或放弃(根竟嫠), 故收购事项可能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概述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上海新施(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作为买家与上海电气(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及独立第三方)作为卖家订 立框架合同,,
上海新施有条件同意收购及上海电气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物业(连同附 带之所有权益) ,总代价为人民币 801,308,900 元(相当於约 970,385,078 港元).於完成后, 本公司将(经由项目公司)持有位於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及崮山路交接点的目标物 业,名为创屹商务大厦. 框架合同之主要条款 框架合同之主要条款如下: 1. 日期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2. 订约方 买方: 上海新施 卖方: 上海电气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上海电气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 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