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07-10 |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3、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中山西路
1515 号11 楼 联系人:乐春萍 联系
电话: (021)64289122 传真: (021)6428912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04 年度股东年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特此决议. 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3月18 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建新、陆锡明、姜 国芳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月16 于上海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建新、陆锡明、姜国芳,作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