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07-10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建新、陆锡明、姜国芳
2006 年3月16 日于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