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07-10 |
(二)在证券交 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 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法律、 行政法规、 有关主管机构及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许可的其它形式. 其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 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