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7-10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2日下午14:00 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三楼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平先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听取报告及审议议题:

1、审议《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对H股募集资金使用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5、听取《2018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 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 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出席 会议人员应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三、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 同意 、 反对 和 弃权 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 √ 为准,不符合此规 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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