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7-14
1 /

15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 /

15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 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 《担保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 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 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3 /

15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 互利、自愿、诚信、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 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 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第八条 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4 /

15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情况下,单笔融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 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的融资事项、报总经理审批决定,总经理在 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

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 报表计算)1%且不高于 5%的融资事项、报董事长审批决定,董事长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