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8-21

270 条的立法缺陷所在. 而这一立法缺陷直接给国家执法 部门带来两难抉择的尴尬局面: 要么对侵占公有财物 (哪怕数额多么巨大 )的行为人放弃追究 ,但这显然与 刑法的惩治犯罪 ,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任务和 目的相背离;

要么对侵占公有财物的行为人绳之以法 , 但这在程序上又于法无据 ,与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相违 背.

2 、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是否具有侦查 权? 这也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问题.侵占案中多数事实

74 清楚的案件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也有一些 案件 ,特别是刑法第 270条第 2款规定的侵占遗忘物 和埋藏物 ,其侵占人往往是不清楚的. 有这样一个案 例 ,刘某到某储蓄所取钱时 ,为数钱而把手机放在柜台 上 ,但数完钱后刘某即匆匆离开而忘了拿手机 ,不久刘 某的呼机响了 ,刘某准备用手机呼机时才发现手机遗 忘在银行柜台 ,刘某随即返回银行 ,但手机已不见. 刘 某当即问服务员和在场的其他顾客 ,大家都说不知道. 刘某只好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马上到银 行查看了当时的录相 ,随即抓到了嫌疑人.在这个案件 中 ,先不问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进行侦查 ,但如果不使用 合法的侦查手段 ,仅凭刘某的能力是很难找出作案人 的. 那么 ,对于侵占人不明的情况下 ,公安机关是否有 权进行侦查 ,亦即因侦查需要能否由自诉案件转化为 公诉案件呢? 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为否定说 , 认为侦查活动是与公诉联系在一起的 ,因而对自诉案 件就不能进行侦查 ,更谈不上采取强制措施 [2] . 二为肯 定说 ,认为对于侵占罪是否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不能一 概而论: 对于需要侦查的侵占案件 ,应以公诉案件处 理[4] . 按此观点 ,对于侵占案公安机关是有权进行侦查 的. 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 理由是: (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82条规定 , 侦查 是指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 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这一 规定 , 侦查 活动显然具有职务性、强制性、专门性及 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性等特点 ,也由此得出 ,侦查完全 是为提起和支持公诉而进行的一项活动. 从诉讼法意 义上讲 ,侦查实际上就是公诉的准备程序 [3]P211 . 既然如 此 ,作为自诉案件就自然谈不上进行侦查了. 否则 ,自 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就没法区别 ,法律也没有专门为自 诉和公诉设置各自的程序的必要了. ( 2)某些罪既可以是自诉案件 ,同时又可以成为公 诉案件 ,这是刑法或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的.如我国刑 法第 246条规定 ,犯侮辱罪 , 告诉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 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按这条规定 ,严重危 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罪就应为公诉案件.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 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 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条第 8项规定 , 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犯罪 ,对被告人可以判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也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 理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即这类案 件可以成为自诉案 ).而我国刑法第 270条规定侵占罪 为告诉的才处理 ,它并没有讲需侦查的侵占罪可以作 为公诉案处理. 所以 ,在刑法作出修改前 ,侵占罪只能 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不能对之作任何扩大化的有违立 法原意的解释.当然 ,或许有人认为上述司法解释实际 上含括了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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